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規定 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注意
- 作者:德永信 發表時間:2020-08-07 17:23:21
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候劃定 辦理年度匯算應該需要注意
您該當在獲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
也就是說,您該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
別的,您假如有以下景象,還應該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候點:
一、假如您應該需要地點單元為您代理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應該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元進行書面確認;過期未確認的,則您應該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假如您2020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時代通過網絡以簡略單純體例申請退稅;此時,您只應該要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便可快捷申請退稅。
三、假如您是無居處居民個人,并在獲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未定期辦理年度匯算應該需要承當的責任
假如是您屬于應該需要退稅的,是不是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力,無應該要承當任何責任。
假如您是屬于該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依照劃定刻日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更正,能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能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跨越繳納刻日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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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我應該需要在甚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
答: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心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成長工作的精力和要求,絕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稅務機關對為期4個月的申報期進行了兼顧放置,制訂了分類分批錯峰辦稅方案。為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健康平安,建議您盡可能依照本地稅務機關及單元通知的時候段辦理。
問:我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傳聞能簡略單純申報申請退稅,我應該需要在甚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
答: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略單純申報體例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超越該刻日的,您仍然能通過標準申報體例申請退稅。
問:假如我有非凡環境,不可以在劃定時候內完成申報應當怎樣辦?
答:如您因不成抗力(如水患、火警、風災、地動等人們沒法預感、沒法避免、沒法降服的自然災難等景象),沒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您能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同時,當不成抗力景象消弭后,您應該要當即向稅務機關陳述,并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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